日前,经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妇女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钟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炼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在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归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钟炼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潮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钟炼开除党籍处分;由潮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潮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