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用假住院发票诈骗医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杨君是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国企)职工,2008年6月,尚未到知天命之年的杨君不幸患上了重度哮喘病,需长期服药缓解病情。这对原本并不宽裕的工薪家庭无疑是一种负担,虽然单位给予其可享受湖南省电力公司职工D类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杨君觉得清苦的日子总有说不出的滋味,改变生活窘境的愿望随着时间流逝愈发强烈。
2010年11月,杨君在湘雅附三医院就诊时,在厕所偶然发现“代开住院发票”的小广告,于是萌生了试试看的想法。犹豫片刻后拿出手机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并以1000元价格从一男子处购买了一张住院费为13281.74元的住院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1月11日湖南省人民医院的假住院收据和费用清单。三天后,杨君买来的假票据从湖南电力线路厂顺利报销了13962.87元。尝到甜头的杨君觉得自己真正找到了“财路”,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杨君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间,花费21150元分11次从假票贩子徐书江等人处购买13份虚假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和湖南省人民医院的住院医药费收据和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金额总计384955.44元,杨君持买来的13份虚假住院医药费收据和住院结算单到所在单位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报销349234.19元。该款被杨君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另有11万元存入银行卡。
2013年3月,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在对医保进行审计时,被告人杨君报销医保的金额和频繁次数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经调查发现杨君有诈骗医保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杨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单位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杨君的行为予以惩处。被告人杨君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君已退还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结合其所在社区同意对被告人杨君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杨君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与此同时,天心区法院就规范医保管理、堵塞制度漏洞等问题向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提出了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