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丹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杨广理收受“感谢费”一案,日前,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杨广理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至2010年,杨广理在任丹寨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获得省内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却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帮助相关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使相关企业顺利通过上级审批,并获得国家扶持资金。事后,杨广理收受相关企业主“感谢费”共计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广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省丹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杨广理收受“感谢费”一案,日前,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杨广理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至2010年,杨广理在任丹寨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获得省内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却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帮助相关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使相关企业顺利通过上级审批,并获得国家扶持资金。事后,杨广理收受相关企业主“感谢费”共计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广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