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交通厅厅长否认部分供述 其情妇当庭认罪求轻判

2014-05-20 来源:人民网 热度:1788℃

今日上午,贵阳中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

程孟仁:承认情人何文收钱 否认部分供述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中,程孟仁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称,自己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因为何文在北京的生活非常困难,所以就让其回贵阳来承建项目。2003-2007年期间,何文承建的项目与起诉书基本一致。程孟仁承认向下属企业相关人员打过招呼,但他表示是在何文提出来之后。程孟仁称:“何文对工程不熟悉,没有我的话,她应该承接不到工程。得到工程后,是她在处理,我不管。何文没有相关的资质。”

对于公诉人关于“何文是否收受了他人贿赂?”的提问,程孟仁表示肯定收了的。但程孟仁称,自己只知道何文的一些用途,比如买汽车、房子等。

关于自己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程孟仁称,大部分属实,有部分不属实。比如说何文收取了多少钱,他估计大概有七八百万。程孟仁并称,何文收受的金额有部分不属实。

何文:当庭求轻判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何文接受检方讯问时称,对起诉书的一些细节和定性不太清楚。何文表示,因为当时一直以为自己是在做生意,不构成犯罪,不懂得具体情况,基本上是别人安排。“当时我觉得这是一种劳务活动,很正常,不知道这是犯罪。”何文说。

对于和程孟仁的情人关系,何文表示,自己一个人在北京,带着孩子生活非常艰苦,基于对程孟仁的感情,和他在一起的。何文表示,当时程孟仁提出到交通系统做点事情,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别人安排的,自己都没有管。何文当庭请求法院轻判,称“我还有一个孩子要照顾。另外我不明白,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自己做生意,我不知道这个受贿的定性有没有问题。”

何文认罪服法,并认为与程孟仁是何关系只是我私人的事情,这是人生的经历,称作为情人关系,自己也是受害人。

案件回顾:

今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查,程孟仁在担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伙同情妇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程孟仁,男,1953年9月5日出生,贵州省道真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1997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遵义市副市长,2002年6月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任厅长(2011年2月兼任厅党委书记),2012年10月任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以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7月26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贵州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何文,曾用名何雯、何星谊,女,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南漳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贵州省遵义电视台记者,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66号2栋6楼附1号。以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5月15日由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30日由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