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健利用其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9年,刘健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7.317151万元、1万加拿大元。2016年4月,刘健退休。2017年至2019年,刘健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10.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健亲属旁听了庭审。刘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