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谭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谭杭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财产性利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对其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谭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杭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丰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丰良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