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10-20 来源:南粤清风网 热度:1045℃

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连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锦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套取公款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拨付款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锦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河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