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良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良新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许良新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良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汕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