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村主任,没有为群众办实事,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占群众利益,虚报冒领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款,我辜负了大家对我的信任……”日前,在接受乡纪委谈话时,曲靖市沾益区播乐乡乐利村委会主任瞿加富反省道。
2015年初,播乐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对乐利村委会进行山体滑坡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木扎村小组5户居民房屋所在地存在山体滑坡安全隐患。同年3月,当地乡政府争取了专项治理项目,组织对5户农户进行山体滑坡治理,该项目由瞿加富负责组织实施。
5户农户中,付某家的房屋与另外4户房屋隔着一定距离,瞿加富组织对4户农户进行挡墙治理,却对付某称:“因为资金不足,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再单独治理。”之后,瞿加富一直未组织对付某家的房屋进行山体滑坡治理,付某多次到村委会反映,但瞿加富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6年,付某多次反映无果,眼看雨季就要来临,只能自行实施治理。
2016年底,播乐乡组织山体滑坡治理工程验收时,瞿加富见付某已自行治理,便组织对包含付某在内的5户进行工程验收,付某建设挡墙的核算资金为12960元,被瞿加富领取,并占为己有。
验收时,付某曾现场提出质疑,但瞿加富以检查工程质量等各种理由搪塞,付某信以为真没有追究,直到2019年底,付某在无意间与另外4户交谈中,明白了当时的“丈量”其实就是工程验收,付某遂到乡纪委反映。
今年7月,瞿加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冒领的违纪款予以收缴。
【执记者说】
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是政府为保障群众安全实施的防护措施,瞿加富身为党员、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实施治理中,不顾群众安危,没有及时治理,且套取冒领工程款,影响恶劣,应该受到纪律处分。(付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