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南区街道党工委原委员黄永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永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虚增发票金额套取巨额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永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千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