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柯锦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柯锦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以权谋私,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柯锦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潮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柯锦卿开除党籍处分;由潮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潮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