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明县海渊镇人大副主席黄琪钦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黄琪钦利用兼任海渊镇民政助理,负责低保审核上报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母亲、胞弟、弟媳三人办理农村低保,截至2015年12月,三人共违规享受低保金12588元;2011年,黄琪钦又违规为其妻子、儿子及女儿三人办理城市低保,截至2016年2月,三人共违规享受低保金33158元。2020年12月,黄琪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宁明县海渊镇峙北村村委副主任覃德波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覃德波在担任海渊镇峙北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和孙女两人申请农村低保,据核实,截至2017年11月,两人共违规享受低保金10586元。2020年12月,覃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宁明县海渊镇峙北村村委委员黄开兵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黄开兵利用其担任峙北村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母亲、儿子、女儿三人申请农村低保,截至2017年11月,三人共违规享受低保金10729元。2020年12月,黄开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宁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