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一名民政助理员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7名村民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5月26日,被告人石某被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
现年55岁的石某,男,职工,中专文化,2007年5月任靖州县某乡镇经管站站长,2011年4月石某开始兼任靖州县某乡镇民政助理员。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石某利用其本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在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计划指标的安排,是否为危房的鉴定和是否为贫困户条件的审查上为建房户村民谋取利益,收受建房户村民杨某、黄某、吴某等27人送的“辛苦费”共计4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