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开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尉氏县洧川镇正科级干部赵书欣违规为其儿子举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18日,赵书欣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备,为儿子在县城某酒店举办婚宴,置办宴席20桌,其中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900元。2019年11月,赵书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祥符区残联副理事长吕娟等人超标准领取下乡补助、差旅费等问题。2018年1月至10月,经吕娟签字同意,包括其本人在内的4名同志多领取下乡补助共计480元,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同志多领取差旅费共计3240元。2019年11月,吕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兰考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建刚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公务灶虚列开支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时任兰考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建刚、财务科科长曹磊远对出差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监察大队31名队员超标准领取下乡补助款共计46880元。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王建刚作为单位公务灶主管领导期间,安排公务灶管理人员翟文亚从公务灶开支账目上虚列开支,累计多报食材款共计16000元,一直由翟文亚个人保管,预备用于招待和协调等支出。此外,王建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3月,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磊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翟文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杞县柿园乡刘黑塔村党支部书记陈纪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在郑民高速二期工程征地、取土、修高速边道过程中,陈纪安在经手属于集体收入的征地补偿款过程中,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补助及支付用餐费共计32318元。此外,陈纪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3月,陈纪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开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