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某原系郎溪县一乡镇政府企业管理办公室统计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中央补助金,近日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12年,程某某在为几家关闭小企业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的工作中,采取虚报人数的方式,骗取中央补助资金614208元,2013年1月份,当中央补助资金到了三家企业的账户后,程某某又假借政府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分别收取三家企业“管理费”共计385000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中央资金61420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中,由于被骗取的中央资金61万余元已汇入关系企业的账户,脱离资金所有者的控制,不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数额为犯罪数额,故程某某犯罪的数额是614208元且既遂。案发后,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程某某退缴了全部赃款且骗取的中央资金已追回,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