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250万批贷20亿 工银亚洲前高层陈翊耀罪成

2013-10-27 来源:文汇报 热度:2217℃

    一名银行前高层职员,就贷款申请收受合共250万港元的贿款、5瓶红酒及1枚名贵手表,以及处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待被告求情及判刑,暂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陈翊耀(44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前主管,被裁定共9项罪名成立,即4项代理人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5项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案情透露,陈翊耀于案发时为“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主管,负责处理公司客户的申请,包括贷款及延展还款到期日。

从事发展房地产及经营酒店、高尔夫球场的曾伟,另经营康星投资有限公司及瑞城国际有限公司。曾伟于2006年8月3日及07年3月1日,以“康星”的名义,向“工银亚洲”分别申请两笔贷款,即6500万美元及2亿港元。

其后曾伟于07年10月2日,以“瑞城”的名义,向“工银亚洲”申请一笔20亿港元的贷款。

“工银亚洲”的管理层,根据当时的公司企业业务部主管陈宝奎及陈翊耀批核的放款建议书,遂批出贷款。陈宝奎当时是陈翊耀的直属上司。

曾伟其后6次申请延展“康星”两笔贷款的还款到期日,其中3次申请由陈宝奎和陈翊耀批核,其余3次申请则由陈宝奎或陈翊耀批核。

送红酒手表行贿 曾伟被通缉

其后,陈翊耀分别收受曾伟提供的5瓶共值1.45万港元的红酒、一枚价值3.3万港元的手表,以及两笔50万港元和200万港元的现金,作为就“康星”和“瑞城”的贷款申请提供协助的报酬。

陈翊耀收取曾伟提供的贿款后,先后将部分款项分别存入他在5间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口,每笔存款由1万港元至7万港元不等。

同案被告陈宝奎(51岁),较早时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下周五在区域法院判刑。而曾伟(48岁),亦被廉署起诉3项罪名,但未有出席审讯,区域法院已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