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县人民医院三人勾结贪污百万元均获刑

2014-06-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56℃

    近日,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人民医院贪污大案的3名被告人刘梅、卢虹、罗旭艳因贪污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五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1月,被告人刘梅在担任长宁县人民医院门诊部收费员期间,违反单位财务制度,从2008年11月开始,在每次上班结束向医院财务科出纳交账时,刘梅从电脑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住院预交费区间报表中选取某一时间段的报表出来,作为其当班所收取的住院预交费区间报表,再将相应现金连同选取的不完整的报表上交出纳;收取的另一部分住院预交费未上交医院,予以截留。下次上班再接着上次未选的报表调取部分作为当班所收取的住院预交费区间报表及相应现金上交出纳。如此反复,截止发案之日,刘梅共侵吞单位公款总金额为818360元,刘梅将侵吞的公款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开支。

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罗旭艳(长宁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副科长)陆续将手中保管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凭据交给被告人卢虹(长宁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卢虹在明知该住院费用补偿凭据不能报销的情况下,持该凭据到县医院住院收费员处领取医疗补助款共计47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被告人罗旭艳发现卢虹的此行为后,在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也陆续将手中保管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凭据拿到长宁县人民医院住院处收费员处领取医疗补助款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检察机关对3起案件的成功公诉有力地打击了该县医疗系统的职务犯罪,也进一步肃清医疗系统行业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