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永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姚永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300余万元公款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姚永水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永水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永水简历:
姚永水,男,1957年6月出生,浙江海宁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
1979年1月至2017年6月,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革委会共青团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许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7年7月,退休。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