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江门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林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搞钱色交易;利用职权在案件查办、承揽工程、协调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春生简历
林春生,男,汉族,1963年2月生,广东惠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5月任省公安厅刑侦局大要案件侦查处副处长
2004年2月任省公安厅反恐怖行动工作处处长
2007年4月任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
2010年9月任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副厅级)
2011年6月任阳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6年9月任惠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任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0年7月被免去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