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史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收受礼品礼金;工作中失职失责、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金流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在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史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德开除党籍处分;经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决定给予史德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黄南州尖扎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史德简历:
史德,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青海湟中人,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2月至1991年8月 海南州物资公司工人;
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 天津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管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7月至1995年3月 海南州计划经济委员会科员;
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 省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2000年4月至2004年10月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4年10月至2010年1月 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期间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乐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 省国土资源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正处级);
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 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 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厅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2020年1月至今 省自然资源工会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