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金新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2-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63℃

日前,经中共乐清市委批准,乐清市纪委市监委对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金新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新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金新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清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新安开除党籍处分;由乐清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金新安简历:

金新安,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浙江温岭人,大专学历,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11月-2021年1月,乐清市委办公室干部、主任科员,乐清市委办公室新闻信息科副科长,乐清市委办公室法治建设办公室主任,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兼行政监察室主任,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乐清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