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批准,省公安厅党委同意,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卜振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卜振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材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无偿使用公务车辆和劳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法使用并帮助他人售卖非法进口车辆等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卜振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缺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安厅党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给予卜振勋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卜振勋简历
卜振勋,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陕西彬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
1978年10月—1986年7月,咸阳市彬县劳动局工人。
1986年7月—1993年8月,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合同警。
1993年8月—1995年8月,咸阳市公安局金盾公司总经理(副科级)。
1995年8月—1999年2月,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科民警(兼顾金盾公司汽车运输经营)。
1999年2月—2001年8月,咸阳市公安局后勤装备处副处长(正科级)。
2001年8月—2006年11月,咸阳市公安局后勤装备处处长(正科级)。
2006年11月—2015年12月,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2010年—2012年,兼咸阳市公安局泾渭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负责人;2012年—2017年11月,兼咸阳市公安局秦汉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负责人);
2017年11月—2018年7月,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分局负责人;
2018年7月—2019年7月,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正处级);
2019年8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