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原常委李培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培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特定关系人及亲属在调动、提拔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培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形象造成损害,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培星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