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落案起诉一间本地乐器批发商、其董事兼股东,以及其销售总监,控告该公司及二人涉嫌向五名乐器导师提供非法回佣共逾四万四千元,以转介学生向该批发商购买乐器。
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杨乐华,四十六岁,俊文乐器董事兼股东;及邓沛桓,三十七岁,俊文乐器销售总监,同被控六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各被告将于星期四(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俊文乐器是香港一间乐器批发商。案发时杨乐华是俊文乐器的董事兼主要股东,负责处理该公司的财务事宜,而邓沛桓则是该公司的销售总监。
根据一贯安排,俊文乐器会向介绍学生到该公司购买乐器的音乐导师提供回佣。
控罪指俊文乐器、杨乐华及邓沛桓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至于或约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五名音乐导师提供六笔回佣,每笔回佣由逾一千四百元至二万元不等,总值逾四万四千元,作为有关音乐导师协助和安排六名顾客向俊文乐器购买七件乐器的诱因或报酬。
该等音乐导师为两名私人小提琴导师、两名私人大提琴导师及一名音乐学校导师,而有关顾客则是该等乐器导师的一名学生及其他五名学生的母亲。
有关顾客据报以逾十四万元,向俊文乐器购买了四个小提琴、两个大提琴及一个中提琴。有关顾客并不知悉该回佣安排,亦从未有人向他们寻求批准以接受回佣共逾四万四千元。
杨乐华及邓沛桓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