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冻肉供应商营运者就乳猪供应,向一间中菜餐厅及三间酒店的厨师提供非法回佣共逾八十六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十个月。
张志超,四十八岁,张深记营运者,被裁定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暂委法官锺伟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及判刑时表示,案中的贪污勾当历时四年,涉及的非法回佣金额庞大,令相关的餐厅及酒店声誉受影响。
暂委法官续称,法庭须向被告判处有阻吓性的监禁刑罚,以向社会传递串谋贪污是严重罪行的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张深记的营运者,该公司向多间中菜餐厅及酒店供应冷藏乳猪。
被告约于二零一四年与南海一号烧味部主管陈生滨达成协议,就该中菜餐厅订购的每只乳猪,向陈生滨提供回佣七十元。根据该协议,陈生滨不会投诉张深记供应的食品的质素。
此后,被告向陈生滨提供非法回佣共约二十六万元,包括被告与陈生滨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被捕当日,廉署人员搜出包裹于一个「公文袋」的七千三百八十元。
案情透露,被告与海景嘉福洲际酒店(海景嘉福)烧味部主管陈朝晖亦达成相类非法回佣协议。
双方同意被告就海景嘉福向张深记订购的每只乳猪,向陈朝晖提供十元非法回佣。被告因而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提供非法回佣共逾十八万五千元。
在该段期间,被告亦向另外两间酒店烧味部的两名主管提供非法回佣,总额共约四十一万七千元。
陈生滨与陈朝晖亦因接受非法回佣而被廉署另外分案起诉。陈生滨承认两项作为代理人而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狱三个月。陈朝晖承认一项相类罪名,被判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南海一号、海景嘉福及另外两间相关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吴维敏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俊陞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