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本地乐器批发商向五名乐器导师提供非法回佣共逾四万四千元,以转介学生向该公司购买乐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该公司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十六万元。
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承认六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同案被告杨乐华,四十六岁,俊文乐器董事兼股东;及邓沛桓,三十八岁,俊文乐器销售总监,同被控上述六项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案情透露,俊文乐器是香港一间乐器批发商。根据一贯安排,俊文乐器会向介绍学生到该公司购买乐器的乐器导师提供回佣。
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期间,两名私人小提琴导师、两名私人大提琴导师及一名音乐学校导师陪同或转介一名学生及其他学生的五名母亲向俊文乐器购买乐器。
该名学生及五名母亲按该五名乐器导师的建议,向俊文乐器购买了四个小提琴、两个大提琴及一个中提琴,涉款共逾十四万元。
该名学生及五名母亲从不知悉,该五名乐器导师会因为她们选购乐器而收取俊文乐器的回佣。有关回佣每笔由逾一千四百元至二万元不等,合共逾四万四千元。
案情透露,有关乐器导师从未寻求批准接受该些回佣。该名学生及五名母亲确认,她们不会容许该五名乐器导师从俊文乐器收取上述回佣。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何眉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学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