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分两宗案件起诉两间银行五名前雇员,控告他们涉嫌串谋收取非法佣金最少共约二十五万元,以取得银行电脑系统内的客户机密资料,并洩露有关资料作兜售个人贷款业务之用。
廉署早前接获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期间发生的涉嫌罪行。
首宗案件的四名被告为叶辉,四十岁,星展银行前丰盛理财客户经理;黄晓欣,三十五岁,及石彦汭,三十二岁,同为星展银行私人贷款业务顾问,及查宇(前称查力),三十一岁,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经理。
叶辉被控七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叶辉该七项罪名,其中三项与石彦汭一同被控,另外两项则分别与黄晓欣及查宇一同被控。余下两项罪名涉及星展银行另一名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
叶辉另被控三十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c)条。
各被告将于星期四(一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叶辉于案发时为星展银行的丰盛理财客户经理,派驻到其北角分行,负责处理该行资产逾一百万元的客户。查宇是星展银行无抵押贷款部的私人贷款业务经理,负责监督一组私人贷款业务顾问,以推广个人贷款业务。
星展银行设有一个储存客户机密资料的电脑系统,叶辉获授权取用有关系统,而私人贷款业务顾问如黄晓欣及石彦汭则不获该等授权。
其中五项贪污控罪指叶辉与黄晓欣、石彦汭或查宇涉嫌一同串谋,使叶辉或叶辉及石彦汭,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佣金,作为透露星展银行客户的机密资料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叶辉涉嫌与上述前星展银行私人贷款业务顾问一同串谋,使叶辉或叶辉及该前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佣金,作为透露星展银行客户的机密资料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叶辉及石彦汭收取非法佣金最少共约二十五万元,以取用储存在上述电脑系统的客户机密资料。
据报有关佣金等同黄晓欣、石彦汭及其他财务机构的前雇员,就叶辉、石彦汭及/或上述前星展银行私人贷款业务顾问或所转介的每名客户而促致提取的贷款的某百分比。
另外三十项控罪指叶辉涉嫌取用上述星展银行的电脑系统,目的在于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即取得与星展银行客户有关的机密资料。
在第二宗案件,张兆麟,三十三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亚洲))前销售经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将于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张兆麟涉嫌与星展银行一名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一同串谋,使对方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佣金,作为透露星展银行客户的机密资料的诱因或报酬。有关佣金等同张兆麟就该私人贷款业务顾问所转介的每名客户而促致提取的贷款的某百分比。
星展银行及建设银行(亚洲)在廉署调查该两宗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五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