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某受贿一案,由宣城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案件经指定管辖,由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57年生,安徽省歙县人,现年57岁。2000年7月起至案发时任安徽省宣城地区(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3月18日,宣城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张某;4月4日,由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据依法侦查查明,张某在担任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自2006年至2013年,张某先后收受泾县某铸造公司总经理池某、副总经理吴某贿赂共计20万元;2007年至2013年,收受郎溪县某钢铁公司总经理池某贿赂共计2.7万元。
侦查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共计收受贿赂22.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税务稽查、税务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