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通报4起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3-1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344℃

为加大警示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龙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社阳乡凤溪村党员周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9日,周云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灵线2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周云生呼气酒精含量为20mg/100ml。2019年11月13日,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周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山镇后徐村党员汪卓勋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11日,汪卓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窑三线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汪卓勋呼气酒精含量为29mg/100ml。2019年10月12日,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汪卓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社阳乡凤溪村党员张龙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4,张龙飞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龙游环城西路91号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张龙飞呼气酒精含量为28mg/100ml。2019年12月25日,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张龙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小南海镇傅家新村党员江涛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7日晚,江涛驾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龙翔路交通警察大队门口路段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江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2020年7月10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另查明,2017年11月21日,江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违反村级财务制度,被小南海镇党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8月,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游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