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苍南县委批准,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对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原党组成员、人居环境科科长董文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董文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故意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文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苍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文星开除党籍处分;由苍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董文星简历:
董文星,男,汉族,1981年8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9年12月至2021年2月,部队服役;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事员、副科长;苍南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科副科长;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房屋征收科科长、党组成员、铁路发展科科长、人居环境科科长。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