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遂昌县委批准,遂昌县纪委县监委对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徐承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承蔚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徐承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遂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承蔚开除党籍处分;由遂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承蔚简历:
徐承蔚,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浙江遂昌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7年11月至2021年1月,部队服役;遂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干部、副所长;遂昌县发计局社会发展科副科长(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下派新路湾镇社石玄前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遂昌县发改局社会发展科科长、粮食调控管理科科长;遂昌县垵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遂昌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