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庆元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张村乡高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秀兰未将村集体收益入账问题。2018年12月,高洋村砍伐集体山林用于修建祠堂,剩余木料以3000元的价格售卖,并由吴秀兰个人保管,但未及时将该笔资金存入村集体账户。吴秀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吴秀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2.龙溪乡驻嘉平创业人员党支部书记杨利松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9月,杨利松以西溪村小城镇综合整治政策处理的名义,虚构补贴人员名单、虚报通讯费和误工补贴,套取村集体资金11000元,用于补贴驻嘉平创业人员党支部开支。2020年9月,杨利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村集体账户。
3.松源街道薰山下村原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国森违规承包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李国森在担任薰山下村村委会主任、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承包本村美丽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生态精品村道路工程并获利65000元。2020年9月,李国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上缴。
(庆元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