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县一村支部书记肖某在协助政府工作时利用职务的便利,冒用本村村民的身份申请并自行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冒领低保金时间长达3年之久。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查,从2008年开始,肖某利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之便,冒用本村村民肖天某、肖周某、肖南某三人的名义申请并自行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并在银行以三人的名义开设账户用于接收发放低保金,从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共贪污低保金1.8万余元。后因听闻有骗取低保的村干部被查,2013年端午节前后,肖某找到被部分冒用的村民退还低保金,并让村民帮忙伪造3年前已经将低保金退还给村民的领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其案发前退还给村民赃款却伪造虚假领条作为证据的行为不能认定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