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四月十二日)落案起诉一名卫生防护中心前顾问医生,控告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欺诈,在该中心为三个国际及海外卫生组织,提供总值逾四百二十万港元的结核药物测试及其他服务时,滥用公职以谋取私利。
甘启文,六十三岁,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前医务微生物学顾问医生,被控共七项罪名,即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卫生署向廉署转介贪污投诉揭发本案。廉署感谢所有国际、国家及本地相关机构及组织,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宝贵协助,包括安排廉署人员在本港及境外会见海外证人。
被告于案发时为卫生署的医务微生物学顾问医生,于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工作。他负责管理多间实验室,包括由卫生署营运的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该实验室获世界卫生组织(世卫)评定为跨国参比实验室,可对结核药物进行药物敏感测试。
被告与多名本地微生物学家于一九九二年成立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该协会为非牟利组织,被告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担任主席。
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附设的研究所,专门进行传染病研究及研发疫苗。
创新诊断基金会是总部设于瑞士的非牟利组织,支援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展及提供传染病诊断。
该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于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发生。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
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或其一名代表虚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是等同卫生署的公共机构;而自己获授权与该研究所签署服务协议,举办有关追踪食物传染病的七个工作坊及一个会议(该等活动);以及总值一千五百万日元(约一百二十八万港元)的资助,会交给卫生署以主办该等活动。
被告涉嫌未经卫生署批准,与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签署该等协议;致使卫生署职员举办该等活动,而没有向该署披露自己曾向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收取资助;以及透过由他独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银行户口收取有关资助。
另外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世卫或其两名代表虚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是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的合作伙伴或「工作伙伴」;而自己获授权就该实验室所提供有关结核药物敏感测试的服务,与世卫签署三份协议;以及就该等协议总值逾六万四千美元(约五十万港元)的服务费,会交给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以提供有关服务。
被告涉嫌未经卫生署批准,与世卫签署该等协议;致使卫生署职员提供该等服务,而没有向该署披露自己会向世卫收取服务费;以及透过由他独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银行户口收取有关服务费。
余下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创新诊断基金会或其一名代表虚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是等同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的非牟利组织,及该协会获该实验室许可,代其收取费用;而自己获授权就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所提供有关结核药物敏感测试的培训及技术支援,与该基金会签署两份谅解备忘录;以及就该两份谅解备忘录总值约二十四万美元(逾一百八十六万港元)的服务费,会交给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以提供有关服务。
被告涉嫌未经卫生署批准,与创新诊断基金会签署该两份谅解备忘录;致使卫生署职员提供该等服务,而没有向卫生署披露自己会向该基金会收取服务费;以及透过由他独自控制的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银行户口收取有关服务费。
两项欺诈控罪主要于被告开始其退休前休假之后发生。
该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期间,向上述其中一名世卫代表虚假地表示,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是香港结核参比实验室的「工作伙伴」,而该实验室没有独立的银行户口可以收取世卫的付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名代表签订另外三份有关培训和结核药物敏感测试的协议,并就该等协议将共约八万美元(约六十二万港元)转账至上述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银行户口,而导致被告获得利益。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使用一份虚假的本港银行户口申请表格,以意图诱使该银行的职员接受它为真文书。该表格据报是用以开设上述香港微生物学医生协会银行户口。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四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