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20年后官至副区长 收受当年线人80万贿款

2014-06-15 来源:金羊网 热度:1663℃

惠州市惠阳区原副区长刘毅峰在佛山市中级法院过堂,因受贿110万元港币,被判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

12日,惠州市惠阳区原副区长刘毅峰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当庭被判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这位从警察华丽转身进入政府系统、在惠阳官场浸淫20多年的副处级干部被认定受贿110万元港币。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80万元是上世纪80年代他还在做警察时发展的一位线人送的。

警察转身变父母官 混混逆袭成企业家

刘毅峰被指控于2007年至2013年8月期间,也就是其任惠州市惠阳区副区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港币110万元。

这110万元中,有30万元是广东沃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丘镇铭送的。2010年,沃达公司中标广东省重点民生工程、省人大督办的惠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刘毅峰是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为感谢其在建设上述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的帮助,以及为了未来该项目的运营可以得到其支持和关照,丘镇铭在2013年春节前后,在沃达公司楼下给刘毅峰送钱。

刘毅峰收受的另外80万元港币,是上世纪80年代他还在做警察时发展的一位线人李少荣送的。

据刘毅峰供述,上世纪80年代,他还在惠阳县任职刑警的时候就认识李少荣了,那时李少荣还是一个“混混”,刘毅峰把李少荣培养成他的线人。

20多年后,刘毅峰从一个警察华丽转身成为一个副处级干部,分管惠阳区国土、城建、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被很多人认为“权倾一时”。李少荣也由一个“混混”逆袭成为一位企业家,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等。刘毅峰和李少荣两人感情不错,刘毅峰说他“每年春节都会去李家吃年饭。”

送巨款供其女留学 并非友情这么简单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2012年、2013年春节期间,刘李进行钱权交易,李少荣在其家中分三次送给刘毅峰现金港币80万元,前两次各30万元,最后一次20万元。

刘毅峰的辩护人极力辩称:这80万元港币是李少荣“友情赠送”给刘毅峰的,一来李少荣“成功逆袭”刘毅峰功不可没,二来李送钱时只说这是给刘毅峰女儿去英国留学用,并没有其他请托。

公诉人当场反驳:“两人虽为几十年的老友,关系特殊,但是此前李少荣从未送过如此大额的财物给刘毅峰,虽然李少荣送钱时说这些钱是给刘毅峰的女儿去英国留学用的,但是刘毅峰的妻子是经商的,其家里根本就不差钱。李送钱,是为了让刘帮助其进行土地过户及开发。”

原来,李少荣在惠阳区有约7.5万平方米的未开发土地。当时惠阳区土地日益稀缺,政府打算对土地进行盘整,对那些久未开发的土地要求其拥有者必须在两年内开发,不开发的话就无偿收归政府。李少荣的地尚未过户,要过户则需补缴上千万元。公诉人根据李少荣等人的供述认为,李少荣其时希望分管土地盘整工作的刘毅峰给予帮忙。

对此,刘毅峰辩称,他并未给刘相关的帮助,甚至他都不清楚李少荣是否真的拥有那块土地,只是“在社会上听讲他有”。

如实供述主动退赃 从轻发落获刑六年

公诉人称,刘毅峰因涉嫌违反公务人员出境的管理规定被纪委双规,双规期间主动交代收受丘、李两人钱财的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而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也可以从轻处罚。另外,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来看,其第二宗受贿存在一定感情因素,因二人是多年老友,受贿事出有因,较之一般的金钱请托,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庭审后法官当庭做了宣判。佛山中院认定刘毅峰受贿110万元港币,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0万元。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刘毅峰收受李少荣送的那80万是属于受贿。

刘毅峰的辩护人透露,刘的父亲、岳母在其案件侦查阶段先后去世,刘是戴着手铐送别至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