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瓯海区娄桥街道原娄桥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马林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马林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村安置房建设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马林虎身为中共党员、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无视纪法,贪欲膨胀,将职权作为捞取钱财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林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林虎简历:
马林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温州市人,201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
2008年5月至2021年4月 娄桥街道娄桥村村委会委员;娄桥村村委会主任;娄桥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娄桥街道办事处临聘人员。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