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住宅大厦清洁服务提供者行贿一名垃圾车司机,为他处置额外垃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施培养,六十二岁,自雇清洁服务提供者,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一二年获委聘为柴湾一座私人住宅大厦提供清洁及垃圾处理服务。他再委聘根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记)每晚派垃圾车到该大厦收集垃圾。根据有关服务协议书,根记每日负责收集约十五袋垃圾。如有额外垃圾,被告需向根记缴付额外服务费。
约于二零一七年中,被告开始为该大厦附近一个地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被告在没有通知根记的情况下,每晚将约十袋从该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该大厦,但被一名根记司机发现有关情况。
被告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期间,向该根记司机提供贿款共约七千六百元,以处置该等额外垃圾。
根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钱声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