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五月四日)落案起诉五名物业代理,控告他们涉嫌使用一份虚假买卖协议及八份虚假租赁协议误导一间地产代理公司。
被告为两名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分行经理谭振声,四十五岁,及詹皓泰,四十岁;以及三名美联物业物业代理,林志恒,三十九岁,李崇辉,五十六岁,及黄雪梅,五十一岁,被控共十项罪名。
谭振声及林志恒同被控三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谭振声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詹皓泰、李崇辉及黄雪梅亦各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五名被告将于明天(五月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发生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的罪行。
谭振声及詹皓泰分别是美联物业长发分行及灏景湾分行的分行经理。林志恒是谭振声的下线物业代理,李崇辉及黄雪梅则受詹皓泰监督。
约于上述期间,五名被告与其他美联物业物业代理合作促成一宗租务及五宗买卖交易。根据美联物业的政策,五名被告须与该些物业代理摊分相关佣金。
在相关买卖交易中,有客人同意支付额外代理佣金。五名被告涉嫌为了避免与该些物业代理摊分额外佣金,使用一份虚假买卖协议及八份虚假租赁协议误导美联物业。有关虚假租赁协议的每月租值共逾三十二万元。
其中三项控罪指,谭振声及林志恒涉嫌一同串谋使用三份临时租赁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以误导美联物业。该等文件涉嫌载有虚假的陈述,即林志恒促成三个马湾物业的租赁协议。
另外六项控罪指,谭振声、詹皓泰、黄雪梅及李崇辉涉嫌使用另外五份临时租赁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以误导美联物业。该等文件涉嫌载有虚假的陈述,即谭振声及同为其下线物业代理的妻子、黄雪梅及李崇辉,促成上述其中两个马湾物业及三个青衣物业的五份租赁协议。
余下控罪指,谭振声涉嫌利用一份临时买卖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以误导美联物业。该等文件涉嫌载有虚假的陈述,即上述其中一个青衣物业的买卖交易的卖方,仅支付佣金七万七千元。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五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