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职员承认贿赂换取客户资料推销贷款服务判囚

2021-05-0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73℃

一名时任银行销售经理就取得另一间银行的客户机密资料以推销贷款服务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三星期。

张兆麟,三十三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亚洲))前销售经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建设银行(亚洲)的销售经理,负责推广私人贷款业务。他约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认识了一名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的私人贷款业务顾问。

二人协议由该星展银行顾问把一名星展银行客户转介给被告,让对方在建设银行(亚洲)申请贷款,而被告则会向该星展银行顾问支付回佣,回佣以该客户提取的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

根据该星展银行顾问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告联络有关星展银行客户并向其推销私人贷款生意,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成功为对方于建设银行(亚洲)取得一笔五十万元的贷款。

案情透露,由于被告同年十二月初被廉署拘捕,他最终没有向该星展银行顾问支付回佣。

星展银行不容许员工就与该银行有关的事务或业务接受利益,或向未获授权者透露银行客户机密资料。

建设银行(亚洲)及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佩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