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他涉嫌向上司提供贿款共逾三万七千元,以获报称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
刘子扬,二十九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五月二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隶属屯门一间分行。根据中原地产规定,若被告促成某宗物业交易,被告及该分行的经理可分别获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向下属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属处理或协助处理由分行经理促成的物业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期间,与上述分行经理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分行经理提供两笔贿款共逾三万七千元,作为对方向中原地产表示,被告是促成两宗屯门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交易的代理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涉嫌就该两宗物业交易获中原地产发放销售佣金共逾九万一千元,惟调查发现他没有促成有关交易。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