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业代理向上司提供贿款共约十三万元,以促成三宗总成交价逾六千一百五十万元的物业交易,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顾镇辉,四十七岁,美联物业代理(商业)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代理(商业))高级客户经理,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余振邦将案件押后至六月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代理(商业)的高级客户经理,获派往尖沙咀一间分行工作。当被告促成一项物业交易,美联物业代理(商业)会分别向卖方和买方收取成交价的百分之一作为代理佣金。美联物业代理(商业)会根据被告所得的代理佣金,计算其每月销售佣金。该分行的高级营业经理,亦会就被告促成的物业交易赚取主管佣金。
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底,上述高级营业经理吩咐被告为其客户物色商用物业。经该高级营业经理及被告推介,该客户最终以共逾六千一百五十万元购入三个分别位于筲箕湾及湾仔的商用物业,每个物业成交价分别为九百二十万元、二千五百万元及逾二千七百三十万元。
美联物业代理(商业)其后就该三项物业成交,向被告及该高级营业经理分别支付销售佣金共约三十一万元及主管佣金共逾十六万元。
被告为了得到该高级营业经理的协助,同意把自己从该三宗交易中获取的销售佣金,在扣除百分之十七的款项作为税款后,将余额分一半给该高级营业经理。
被告先后向该高级营业经理提供三笔贿款,每笔由约九千八百元至约六万二千九百元不等,共约十三万元。
美联物业代理(商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曾蔼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志伟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