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纪委监委对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陈瑞文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瑞文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擅权妄为,在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污染分管领域的政治生态。其在原任职地方或单位分管卫生、教育等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多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教师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在教育领域肆意敛财,在教学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资金拨付、验收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瑞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瑞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梧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瑞文主要简历
陈瑞文,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西藤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01—2007.11 广西藤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11—2013.04 广西梧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其间:2011.06挂任岑溪市委常委、副市长,挂任期1年);
2013.04—2014.10 广西梧州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10—2016.04 广西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04—2016.05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16.05—2016.08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6.08—2018.09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8.09—2019.03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2019.03—2020.03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副区长;
2020.03—2021.05 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其间:2020.05挂职任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挂任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