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海宁市委批准,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周王庙镇原副镇长朱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朱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中亲清不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绝大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斌简历:
朱斌,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浙江海宁人,1992年3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91年3月至2021年4月,海宁市袁花广播电视站线务员;海宁市硖石粮食管理所票证员;杭州华商集团公司海宁家友分公司食品部主管;海宁市治江围垦管委会综合开发科办事员、科员、农业管理服务所所长,经济发展与招商办科员、副主任;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社会事业部部长、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海宁市丁桥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海宁市周王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