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六月二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前业外委员,控告她涉嫌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披露一名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以安排唆使对方聘用她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代对方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被告。
刘慧儿,六十三岁,医委会前业外委员,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她将于明日(六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医委会是一个法定机构,负责处理针对注册医生的投诉、调查涉嫌专业失德的指控,以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采取纪律行动。
被告本身为事务律师,她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期间为医委会其中一名业外委员。此外,她不时会以义务法律专业人士的身分为一个非政府机构服务。
一名病人(投诉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指该医生涉嫌专业失德。该宗投诉其后转介至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初步调查,而被告获医委会委任为该初步侦讯委员会的成员。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期间,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即:
(a) 向上述非政府机构的一名社区组织干事披露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上述医生的详情;
(b) 致使上述社区组织干事安排投诉人、该社区组织干事及被告本人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会面,期间唆使投诉人聘用她向该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及
(c) 透过被告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诉人指示,代他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律师事务所其后要求投诉人支付逾五十二万元律师费。
医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