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岳池县委原书记郑鹏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鹏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将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或他人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郑鹏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鹏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五届广安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