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工作人员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7万余元被诉

2014-06-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15℃

    没种一棵树,却利用为当事人办理退耕还林之机,借当事人的承包土地实施退耕还林,骗取75900元退耕还林补偿款。近日,广西田林县检察院已对涉案的林业站工作人员以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2年3月份,田林县某乡村民的李小均(化名)、赵某城、杨某宏等七人与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民委签订《联营种植八角合同书》,承包该村“岩道坡”(地名)附近一带约1000亩土地种植八角和杉木。

    2005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农某勇经与田林县某林业站站长张志和(化名)(另案处理)商量后,借为李小均办理退耕还林之机,在没有参与种植林木的情况下,在李小均、赵某城等七人承包的“岩道坡”(地名)附近一带“抓上念”(地名)、“那领”(地名)和“渭兰栏”(地名)处的土地范围内,以农某勇之妻岑某华的名义,套取挂放岑某华名下三块退耕还林地共62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7年至2012年期间,林业主管部门将该三地块共75900元的退耕还林补助款陆续拨付到农某勇掌管的开户于信用社户名为岑某华的账户。补助款到位后,农某勇将钱取出分两次给张志和共250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农某勇退赃45000元。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勇身利用其担任田林县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59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移送法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