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兴区织里镇乔溇村原党总支书记汤根荣、原村委会主任闻森林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香烟及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汤根荣、闻森林在分别担任织里镇乔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构支付零工工资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用于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香烟及发放津补贴。此外,闻森林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汤根荣、闻森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期),违纪款予以退赔。
2.南浔经济开发区马嘶村原聘用干部芮永泉不正确履职造成经济损失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芮永泉在担任马嘶村聘用干部期间,在负责马嘶村拆迁安置户临时安置费发放工作过程中,对15户拆迁安置户安置房交房时间未认真核对,致使临时安置费计算错误,多发放一年临时安置费共计人民币26.380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2月,芮永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损失已全部追回。
3.德清县莫干山镇原兰树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姚国斌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姚国斌在担任莫干山镇原兰树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原兰树坑村旧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与招标文件不符、工程材料质量较差、未按施工合同要求实行工程监理等问题,致使工程竣工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3月,姚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兴县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科科长张淳违规接受宴请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9月和11月,张淳及其科室工作人员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人民币0.2万元由沈某支付;2020年3月,张淳收受沈某所送的茶叶2盒,共计价值人民币0.08万元。2020年11月,张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5.安吉县天子湖镇长隆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张佰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张佰祥在担任天子湖镇长隆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多次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5.4万元。2021年4月,张佰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