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三十日)落案起诉一名警长,控告他涉嫌接受贿款五十万元,以向警方报告有关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警长李鸿发,五十一岁,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被告另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将于星期五(七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于案发时为东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的警长。他于二零一九年二月经一位亲戚介绍认识一名商人,对方与他人有财务纠纷后,其家属收到催款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该亲戚接受五十万元,作为被告透过警方资料呈报表格管理系统,报告有关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的诱因或报酬。
有关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该接受亲戚提供的该笔五十万元款项。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