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是国家民政部门对低保户及低保户边缘人员患有重大疾病后进行补助的惠民政策。然而,江西省鄱阳县饶丰镇负责审核城乡医疗救助材料的民政干部周圣某、毛永某,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工作职责,致在该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被骗489566元。近日,经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圣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毛永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悉,李霞某在2010年至2012年的短短三年内,利用其在鄱阳县饶丰镇政府综治办工作的便利盗用他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信息,通过联系浙江宁波一制假团伙,先后四次伪造了37人的医疗救助档案材料,并向该镇民政所予以申报。
时任该镇民政所所长的周圣某,在审核李霞某提交的37份虚假材料过程中,收受李霞某现金和烟酒,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材料,没有发现李霞某提供的37份材料均缺少村委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纪录以及张榜公示照片,也未组织人员对材料中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真实生病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没有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便直接签字将材料上报给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毛永某。
毛永某作为分管领导,在审查李霞某提交的虚假材料过程中,未按照文件规定派工作组核查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也未要求将申请人的初审情况张榜公示,仅仅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便签字同意,其审核结果也未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张榜公示,便将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李霞某提交的37份虚假申报材料全部获得审批,致使国家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被李霞某骗取489566元。其中11万元用于支付给制假团伙,余下的37万余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赌博、吃喝玩乐等消费。
鉴于被告人周圣某、毛永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积极努力地做被告人家属退赃的工作,对于被骗赃款的追回起了一定的作用,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