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公司前经理承认隐瞒利益冲突诈骗折扣补贴一千二百万元候判

2021-07-0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66℃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照明产品公司前经理诈骗其时任雇主,在处理该公司与一间贸易公司多项交易时,隐瞒其妻子于该贸易公司的权益,而交易涉及折扣及补贴金额共约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今日(七月六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梁振希,四十一岁,飞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前高级销售经理,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被告另外一项相类控罪,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法官谢沈智慧将案件押后至八月五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零三年四月加入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该公司供应照明产品等电子产品。飞利浦照明则于二零一六年二月成立,专门出售照明产品,被告其后亦调职至飞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于飞利浦照明期间负责处理客户订单,贸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upreme Profits)是其中一个客户,而被告妻子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兼董事。被告获授权可动用公司为客户设立的多个推广基金,向客户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补贴或折扣。

Supreme Profits于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期间,向飞利浦照明发出了三千八百四十八张购货单,发票总金额约一亿零七百万元。该段期间,Supreme Profits获推广基金资助总值约一千二百万元。

案情透露,被告加入飞利浦电子时,获发一本《总体经营原则》小册子,当中列明雇员须尽早披露任何可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透过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间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均有参与由飞利浦照明法律顾问主讲的培训课程,出席者被提醒须向公司汇报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惟被告从来没有向公司申报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权益。

如飞利浦照明知悉被告妻子是Supreme Profits的拥有人,该公司便会委派其他职员处理公司与Supreme Profits的交易,而它亦不会接纳被告的建议,动用推广基金资助Supreme Profits。

飞利浦电子及飞利浦照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剑雄协助。